网约车上没有乘客,司机的手机上却显示行程正在继续,行程结束后还能获得平台的补贴,这样的交易显然是不合理的。
2019年,某网约车公司出台了拼车“一口价”服务,并对接单司机进行补贴。没想到,这一政策竟被部分司机利用,来骗取网约车平台的补贴款。
2020年8月,该网约车公司运营负责人到沈阳市公安局大数据侦查支队报案称,有部分网约车司机以虚构行驶里程骗取平台补贴的方式,诈骗其公司补贴款。
据了解,该网约车公司于2019年推出平台补贴政策后,全国多地陆续出现虚构行驶里程诈骗补贴款的犯罪行为,给该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19年,沈阳网约车司机张某偶然发现,平台的拼车功能存在漏洞。
该功能中,乘客设定好起始地和目的地后,向平台支付固定的费用。司机接单后,到起始点接到乘客并在软件中确认乘客已上车,随后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但乘客下车后,张某没有在软件中选择乘客已到达,而是开始了计费空跑,这样就可以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再多行驶40公里左右,网约车公司会按照行驶的实际公里数给司机补贴,每公里补贴约1元,这样的操作可以比真实接送乘客多赚到网约车公司的补贴。
张某通过多种手段虚报行驶里程,共骗取该公司补贴一万九千余元。
2020年11月,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目前,该案已审理结束,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样动起歪心思的不止张某一人,沈河区检察院近期受理起诉的“骗补”司机共14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