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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心解纠纷】“小法庭”打造矛盾化解“新阵地” 绘就多元解纷好“枫”景——于洪区法院深度融入区综治中心建设实质化解纠纷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09-15 18:10

“啪!”日前,在于洪区综治中心巡回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搬”到人民群众身边的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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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拖欠物业费,可是实在是物业服务太差,法官您可以去园区看看,电梯、墙面、消防报警器他们维修过吗?园区内电动车摆放乱七八糟,他们管过吗?我心里实在是憋着一股气。”被告业主在法官助理的指导下,一边填写要素式答辩状,一边对法官诉说心中的苦闷。

“我们也不是不愿意搞好,可物业费收不上来,实在是没钱维修。”物业公司人员语气委屈,低声对法官解释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履行问题。

这一切,于洪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繁泰作为审判长都看在眼里。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双方庭审前填写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中已经明确了争议焦点,主要为物业服务是否存在瑕疵,业主是否可以因为园区公共区域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拖欠物业费。

庭审中,审判长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等环节。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情绪逐渐激动。眼看火药味渐浓,审判长及时指出法庭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地方,提醒双方遵守庭审纪律。随后,审判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在他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下来。眼看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审判长立即趁热打铁,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及时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几轮推心置腹地沟通,一个兼具法理人情的调解方案最终被敲定:物业公司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并承诺在业主费用缴纳后,对园区进行全面维修,业主一方则当场如数结清剩余费用。签完协议,业主长舒一口气,物业公司也如释重负。

一场纠纷,在法官主导、综治中心多部门联动的精心调解下,在双方拿出各自最大诚意下,起诉后三天内就化解纠纷,各自履行义务,实现“双向奔赴”。

此次庭审专门设置了观摩席,邀请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代表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于洪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王畅还结合案情开展了物业调解专题培训会,围绕要素式“两状”的推广运用,现场“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分享调解技巧,解答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综治中心实质解纷能力。

年初以来,于洪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定位,开展了推行67类两状示范文本运用、诉讼服务团队入驻中心、指导调解、示范庭审、业务培训等多项切实有效的工作,积极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下一步,于洪区法院将持续依托综治中心平台,针对更多适宜的民事纠纷,推动在综治中心开展就地审理、调解,同时加大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办理、全链条服务”,切实优化司法服务水平,绘就基层治理于洪“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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