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民生大课题。近年来,沈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妥善处理一件件关系衣食住行的小案件,全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化解心结,守护美好生活。
诉前调解“通水”又“通心”
巧解纷争 畅通出行
“罗庭长,电梯修好了,我代表3单元全体业主感谢您。”接到小区业主任某的电话,辽中法院立案庭庭长罗红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事情还要从半个月前说起。小区业主任某来到辽中法院表示要起诉物业公司,情绪特别激动。立案庭庭长罗红云见状立即上前了解情况。任某称其家住某小区4号楼3单元,该单元电梯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已经两个月了。期间,因任某家有老人、孩子,每天上下楼非常不便,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电梯,但一直未能解决。任某心中结下一个疙瘩,不满情绪溢于言表。
罗红云了解事情原委后,建议任某先行调解,力争尽快解决纠纷。任某接受了她的建议,表示先不起诉,回去等消息。
电梯坏了不仅影响出行,时间长了,老人孩子更是吃不消。任某走后,罗红云马上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物业经理表示,因为电梯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一直未予维修。罗红云立即与法官助理田青来到物业公司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从维护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和谐关系角度深入细致地做工作,物业公司终于表示将尽快维修电梯,方便业主出行。
尽管物业公司同意维修电梯,但罗红云仍不放心,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物业公司沟通联系,督促物业公司尽快维修电梯。5月15日上午,任某打来电话,分享电梯已修复运行的喜悦,并与另一名业主赵某来到法院,代表3单元全体业主赠送书写着“秉公无私扬正气 司法为民促和谐”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