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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查控强力执行 打击拒执护法权威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5 17:21

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裁判的延伸,是司法裁判结果得以落实的保证,是司法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最后一公里。沈阳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对于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全力以赴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和平法院


海外老赖转移财产?釜底抽薪拘留破局

单某与孙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孙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单某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孙某定居国外且未向和平法院申报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后经申请人单某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孙某为和平区某餐饮公司股东,且该公司资金持续转移到孙某账户。执行干警董浩然迅速行动,现场调查取证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函,依法冻结孙某在该公司的预期收益,明确要求在本案执行标的限额内不得向其支付任何资金。一个月后,单某提供证据材料显示孙某依然通过该公司收款。承办人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发现该公司通过某软件系统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进入了孙某账户,当月累计金额达15万余元。

本案中,在已经送达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函的情况下,该餐饮公司仍将资金转入被执行人孙某账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执行干警依法对该餐饮公司管理人金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接下来,和平法院将持续查找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大东法院


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依法打击护法权威


20225张某与白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白某支付张某190万元及利息,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于20227月向大东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白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中,执行法官积极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白某的银行卡在判决生效后仍存在频繁交易。法官多次向白某明法释理,要求其履行判决,但白某只偿还部分债务后就不再答复,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经法官进一步追查发现,白某支付宝账户自2022年6月起至2023年3月止,交易活跃并有大额资金流动,累计收入达20余万元,累计支出达190余万元。因为白某以上行为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本案无法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白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本案中,白某具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力,而故意转移其名下能够自由支配的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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