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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部署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来源:沈阳检察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4-11 19:08

“要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以监督理念现代化、监督体系现代化、监督机制现代化、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振兴发展新突破。”4月10日,沈阳市检察机关部署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孔岩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沈阳市委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沈阳市检察机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行深入解读。 

会议强调

要从政治上看,增强“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担当检察机关所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和责任,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先锋,以检察工作的新突破服务保障沈阳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


要从能力上看,坚定“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的信心和决心。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能动履职服务大局能力、为民司法质效、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已初步具备对标全国先进,再上新台阶的基础和条件,要坚定在“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中,发挥沈阳检察担当、擦亮沈阳检察品牌、再创沈阳检察佳绩的自信。


要从问题上看,增强“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对照上级院“沈阳要以排头兵、领头羊标准要求自己”的要求,以及市院党组提出的要增强“全国竞争力”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检察机关,拉高工作标杆,实现工作质效和工作能力的新突破。

会议提出

要聚焦平安建设,深入打造刑事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系统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底线思维,立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工作实际,建强专业团队,提升办理能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打造服务品牌和亮点,系统提升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的能力。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发挥沈检服务营商品牌优势,抓住平等保护、创新驱动等重点,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打造新工作亮点,更加有力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要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打造民生保障品牌和亮点,系统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要以“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等四大民生工程为重点,深化、创新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各项措施,使人民群众能够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要聚焦坚持宪法定位,不断打造法律监督品牌和亮点,系统提升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增强引领力为目标,积极打造监督品牌和监督精品,努力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要聚焦从严管党治检,积极打造队伍建设品牌和亮点,系统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运用已有的特色品牌,不断发掘新的亮点和载体,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会议要求

要压实责任,形成聚力推进体系。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既挂帅又出征,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实现“统分结合、因案施策、一体推进”。


要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量化指标体系,逐项对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举措,开展常态化督办督查和考核。


要强化斗争精神,敢于迎难而上。主动寻找矛盾点,对矛盾点进行理性、科学、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迎难而上,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解决沈阳检察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全面打造沈阳检察工作品牌。


要注重统筹兼顾,确保全面推进。将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扎实推进全市政法系统“五大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握重点、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会上,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宣传处以及沈河、于洪、辽中区检察院作表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院领导,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检察院相关领导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