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大幅上升,重罪大幅下降,轻罪治理成为关乎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的时代命题。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推动构建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省院和市院党组关于推进轻罪治理的工作要求,总结前期轻罪治理试点单位工作经验,一体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积极构建轻重有序、梯次递进、相互衔接的“沈阳模式”,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推进会。
会上,和平、沈河、于洪、辽中区院作为省院“轻罪治理,辽宁实践”试点单位,皇姑、浑南、沈北、康平区院作为市级试点院,分享了探索开展轻罪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
会议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对存在问题予以解答,并就接下来的工作计划与各基层院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明确工作目标,提出指导意见,为全市轻罪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锚定目标、夯实基础。会议还对认罪认罚案件抗诉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院要充分认识轻罪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协调配合,并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好经验总结、强化案例培育,不断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在持续推进轻罪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一体化”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种子案例库”作用,全面总结轻罪治理工作举措与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化、常态化制度机制,努力打造具有沈阳特色的轻罪治理突出亮点和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