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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开展集中“质检”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来源:沈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8-20 16:5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构建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新格局,今年4月,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研究制定《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检察业务管理紧紧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


近日,苏家屯区检察院利用半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刑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对今年上半年已办结的刑事案件开展全面“质检”,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秉持立体监管模式

  


本次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由综合业务部牵头,采取“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复审、主管检察长检查”的三级监控、一体联动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模式,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立体化、实质化监管,为案件质量检查高质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严控监管核查流程

  


案件质量检查坚持“一案一查”原则,自查工作开展前,综合业务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取本院上半年四类重点案件,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起诉后收到判决的常规刑事案件共计182件,列明案件清单,制作《刑事检察案件质量自查表》,为开展自查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办案人依托案件卷宗,逐案核查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重要办案程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材料一并报给部门负责人,开展进一步复审工作。


——部门负责人逐案详细复核,形成案件质量检查复审意见,交由主管检察长进一步检查。


——主管检察长对四类重点案件逐案检查,并在复审无问题的常规案件中随机抽取30%的案件进行审查,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注重检查结果反馈

  


经过三轮细致、严格的检查和审核,此次抽查案件均被评定为合格案件。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也发现了个别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内容表述不当、格式不规范、用语不精练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综合业务部及时反馈至各部门,督促其统一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标准,着重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文书撰写能力。



“查错”倒逼“增效”

  


此次集中检查,不仅是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一次“全身体检”,也是对案件承办人办案能力的一次“摸底考试”,更是对全院干警高质效履职的监督与鞭策、提示与警醒。“查错”不是目的,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提质增效,才是“质检”的最终价值追求。


苏家屯区检察院将以刑事案件质量检查为“原点”持续发力,努力实现“四大检察”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同时将检查结果运用转化为提质增效的“催化剂”,压实办案责任,强化内生动力,以高水平案件质量检查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落地,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家屯实践”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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