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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2021年)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9-30 16:10

2021年度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委、市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进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我市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委、市委具体要求,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组日常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我市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况信息,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及相关请示,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政策制度等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我市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工作,承担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817.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0.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0.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主要是综合治理项目、法学会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3.54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2,817.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55.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8.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7万元。

  2.项目支出662.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3%。主要包括综合治理项目、法学会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79.3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增加涉密项目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1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5.51万元,项目支出662.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9.3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增加涉密项目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7.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21.01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0万元,占5.7%;卫生健康支出47.12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88.76万元,占6.7%。

  1.公共安全支出2,421.0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758.9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3万元,主要是法学会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未完成。

  (3)执法办案支出625.33万元,主要是综合治理专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涉密项目经费。

  (4)涉密项目2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未完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11.8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81万元,主要是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和人员退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55万元,年内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完成预算的100%。

  (4)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8.48万元,年内补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完成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47.12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7.12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医疗缴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同志职级晋升停缴医疗保险、人员调动。

  4.住房保障支出188.7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0.41万元,购房补贴2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基本完成。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完成年初预算的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压减经费支出。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89人、1.2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业务活动接待;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7万元,增长125%,主要是业务活动增加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0.08%。完成年初预算的95.34%,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完成年初预算的95.34%,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67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实物保障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绩效自评情况(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85.3万元,自评得分96分。

  2.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无特定目标类项目,因此未做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重点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其他运转类项目--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资金20.2万元。重点评价平均分为96.93分,评级情况为优。

  4.其他。制定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强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的分析和应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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