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沈阳长安网
主办: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 委员会 2019 年部门预算

来源:沈阳市委政法委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9-02-18 12:50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部门收支总表

表6.部门收入总表

表7.部门支出总表

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是政法委员会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政法工作有三大主要使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具体职能主要有十条: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确定全市政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作出计划和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4)监督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政法系统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区、县(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5)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研究政法政法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6)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政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管理《辽宁法制报》驻沈阳记者站。

(7)查处全市政法部门内部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市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8)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贯彻落实上级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各项政策和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做好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含“三公”经费预算).doc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1,792.02万元,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2,301.86万元,减少509.84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关于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4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8年预算数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0.84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98万元,下降2.71%。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49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pdf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