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部门收支总表
表6.部门收入总表
表7.部门支出总表
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我市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市委的具体要求。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我市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等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我市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工作,承担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收支总预算1,929.06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1,792.02万元增加137.04万元,主要是由于工资套改等原因。
二、关于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4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主要是由于压减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保有量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0.84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3.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2.99万元,下降8%。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593.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