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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强迫办卡消费 13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被判刑

来源: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12-09 18:17

  中街上曾经有两家看人下菜碟的理发店,步行街上揽客专挑外地人和学生。

  进店前,以免费体验、帮助完成业绩等为诱饵。进店后,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消费、办卡。如果不消费、不办卡的后果是什么?受害人被带到狭小的包间、被暴露纹身的壮汉恐吓、被掌掴、不交钱办卡不让离开……

  这样的经历,你遇到过吗?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家黑店的“套路”,警示商家合法经营,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善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2018年7月5日,学生王某某、唐某在中街步行街购买饮品,毕某某主动上前介绍自己在做兼职,请求二人帮忙进店签字,骗取二人同情。二人被带到店内后,工作人员以免费体验为由往二人头上抹药物,后要求其办卡。二人拒绝后,被店内几名店员围在收银台处,恐吓二人不拿钱不让走。王某某和唐某感到恐惧,被迫支付二百余元后离开。

  案例二:2018年8月25日,学生陈某在中街步行街上被毕某某拦住,毕某某称其是理发店店员,希望陈某进店配合其完成个人业绩,且完全免费。在毕某某一再劝说下,陈某跟随毕某某来到理发店。进店后,一名男子为陈某剪发并涂抹不明药膏,期间陈某表示因为赶火车要离开,该男子向陈某索要费用230元,陈某见店内人多势众,害怕被打,只得支付费用后离开。

  案例三:2019年5月27日,学生王某某和赵某某在中街逛街,被一名男青年拦住,该男子表示0101流行馆楼上新开一家理发店,请二人上去免费体验,二人拒绝,男青年表示他也是兼职学生,带人上去能得到5元钱,二人出于同情跟随男青年上楼进店。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待王莫某的过程中,向其推销会员卡,被王某某拒绝后,将王某某赶出理发店大厅。另一人接待赵某某,谎称免费为赵某某剪发,后索要300元钱。赵某某感到被骗,但因被店员堵在一个没有监控的角落里,赵某某感到恐惧并报警,店员竟掌掴赵某某。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仅检察机关查证证据确凿的案件就有25起51人,还有很多没有报警默默承受的受害人。

  2018-2019两年间,以贺某某和高某为首要分子,以江某、李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他们预先设计好话术,有组织的选择外地人、学生等弱势人群作为侵害目标,多次强迫交易,严重侵害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正常经济秩序,在沈阳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计,这两家理发店2018年和2019年两年营业收入达到两百余万。

  2020年7月,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将这家长期盘踞中街步行街以理发为名强制顾客消费的犯罪集团13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讯问、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准备充分、针对性强、程序流畅,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庭审取得良好的效果。

  2020年9月,法院宣判,主犯贺某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其余十一名犯罪分子分别获刑1年2个月到3年,各处1万至三万不等的罚金。

  鉴于中街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各类经营主体较多,为深入打击此类恶势力犯罪,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同时,于2020年7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排查惩治商业街强迫交易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行为,更加有力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主动地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    

  诱骗顾客并强迫办卡的理发店被端掉,大快人心。仍然存在这种行为或对此动歪脑筋的经营者一定要引以为戒。

  常见强迫交易行为

  这些利用手段诱导并强迫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强迫交易只是一锤子买卖,带不来回头客,没有优质服务作为基础,顾客不会买账。商家应遵守法律、告别“套路”,把眼光放长远,在提升服务、诚信经营上下功夫,用品质和服务赢得信赖和口碑,赢得健康、长久的发展,只有提供更安全、更舒心的服务和产品,才能留住消费者,建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

  而消费者在遇到强迫交易的情况时,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是自己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应果断拒绝,不能助长商家的不良商业行为。其次,被强迫交易后,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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