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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守护少年,他们“青”尽全力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6-12 16:32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名单公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被确定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15部委,通过资料审核、抽查答辩等方式,对各省推荐的名单进行初核,确定776个单位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辽宁法院系统2家单位获此殊荣,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位列其中。

曾获荣誉

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团省委授予“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9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9年被全国妇联命名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两名干警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沈阳中院少家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品牌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沈阳中院少家庭成立于2007年,是目前全省范围内唯一独立建制的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主要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000余件。

立足审判——

全方位保护 播撒法治阳光

沈阳中院少家庭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开展“辽法护蕾”专项行动,努力打造少年审判品牌。

针对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日租房监管缺失的问题,联合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最终使日租房的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

全省首例对一起猥亵儿童案的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良好家教家风。发出全市首份家事审判《家庭教育令》,将权益保障、心理疏导、法治教育、亲子教育、家庭伦理教育,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前伸后延——

全链条关爱 护佑花季成长

沈阳中院少家庭把握“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家庭教育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未成年人“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民法典为重点,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百余次,受众万余人。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常态化开展“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活动,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法治安全防线,让法治和安全的种子在学生心中茁壮成长。

原创设计并绘制了公益绘本《你可以说“不可以”》,帮助低龄儿童防范性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录制动漫微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向社会公众免费赠送绘本、及法官进校园生动讲解等方式,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人民法院报》和“学习强国”平台对这一线上开课、线下赠书的创新普法举措,进行了重点报道。

先后编印了两期《托起明天的太阳》系列宣传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指导家长智慧带娃,并录制微视频在我院公众号发布。

组织拍摄以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微电影《一念之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等多项奖励。

联合团市委及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对未成年罪犯及被害人分别进行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延伸帮教、社会观护等特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

全机制建设 形成保护合力

沈阳中院少家庭将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推进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凝心聚力。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将对抗式庭审与柔性庭审相结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实行犯罪档案封存制度等,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关注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和法律双重干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还将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以有效性为根本点,突出流程规范性、方式的创新性和效果的实用性,并深度参与综合治理,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

继续通过健全创建机制、构建专业化创建队伍等方式,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将维护青少年权益创建活动纳入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同级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加强少年法庭队伍建设,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健全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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