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晨星工作室(第六检察部)
《大戴礼记·保傅》中有云:“少成若天性,习惯之为常。”可见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尤为重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晨星工作室,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植根于检察文化沃土,将上下五千年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重工业城市充沛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核心区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相融合,以悉心的守候温柔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时光,用最初的微光,照亮着每一名前行少年的梦,是晨星,更是灯火。
“一站”
人性关怀 淡化伤害
“戒之以祸,不若喻之以理;喻之以理,不若悟之以心”,这一理念在和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和投入使用中得到最大限度体现。“工作站”面积共计约40平方米,分为询问、心理干预、诊疗和等待四个区域。装修布置从人性化角度,采用了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设计,询问区配备的沙发和圆桌,利于拉近距离,消除陌生感,进行交谈;心理干预区配备心理测评软件、沙盘、音乐治疗沙发,用于心理疏导、干预;诊疗区相对独立,配备了妇科医疗检查床、衣柜等;等候区配备了座椅、书架、饮水机等,便于放松休息。在取证过程中,采取和缓、循循善诱的方式进行询问,遵循全面询问、一次询问的原则,有效解除被害人的戒备和隔阂,避免二次伤害,也保证了证据及时优先得到固定。自“一站式”办案机制建立以来,该院未检室与公安机关、第六人民医院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未成年被害人和其家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认可。
“一地”
文化嵌入 创新普法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晨星工作室的检察官在担任法治副校长,到学校讲授法治课的同时,积极创新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形式,在未检办案区肩负讯问、询问、听证等办案职责的基础上,赋予它新的功能——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自此,未检办案区有了一个全新的名字: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包含询问室、谈话室、听证室、心理疏导室以及法律常识区、工作理念区、案例警示区、未检发展展示区。每个区域的装饰均按照未成年人喜欢的风格设计,温柔的灯光、暖调的色彩、卡通的展示造型、通俗易懂的漫画,即便是询问室也告别了冰冷、刻板的“老形象”,变得温馨起来。检察官们在法律常识区引入了法律树、繁体法字以及天河星辰等文化元素,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传播内涵。基地建成后,许多中小学生前来参观,接受法治教育,他们在了解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流程,受到警示教育的同时,也知晓了更多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2019年9月,经过申报、推荐、评选等程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辽宁省教育厅、司法厅确定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一念”
能动履职 星光漫天
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晨星工作室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全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化支持体系。成立至今,自行开展或委托社工机构开展社会调查428人次,安排被羁押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亲情会见151人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或无法联系监护人的,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136人次,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385份,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该院未检室入选最高检、团中央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体系建设工作单位名单,成为全国的40家试点单位之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抓住一切时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教育挽救工作并因人施教,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制发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该院未检室发出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2021年,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室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面对荣誉晨星工作室的检察官们说,他们会继续汲取检察文化的养分,开拓创新,在人性化司法办案的过程中,将文化传承引入办案和普法的过程,温情守护,愿做那随微风悄悄而来的法治雨露,时刻滋润祖国的未来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