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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法院 王旌棘
王旌棘,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多年来,王旌棘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获得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沈阳中院评为办案标兵,被省高院评为办案能手等,其所在的大民屯法庭多次被沈阳中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2022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多年来,该同志多次承担重大审判工作任务,并主动要求到基层审判一线工作。他被调整到大民屯法庭工作后,积极开展辖区便民司法服务,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实行“招手即停”的审判模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延伸审判触角,设立大民屯法庭驻村工作站、驻企工作站,及时捕捉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行诉调对接,积极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多元调解、四所一庭工作优势,提出“六全六员工作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诉源治理工作中蹚出新路。开展示范性诉讼,推动群体性纠纷个案化处理新模式,既降低了群众负担,又缩小了社会矛盾面,为辖区群体性纠纷的平稳化解提出解困出路。目前,该示范性诉讼做法被省高院《司法专刊》印发推广,其开展的巡回审判“年关案”、“风雪案”被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公开报道,下乡勘察的事迹被最高院《人民法院报》公开报道。
此书围绕经典格言展开,面向社会普及法学常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本书否定了司法实践中“轻程序”的现象,实际上叩问的是“轻权利”的现实,其严谨的思辨、智者的洞见,抒发的是对权利的重视。因而,正义的尺度并非程序的正当,而是权利的实现。
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就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代表了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期望与认知,通过国家意志把其制定为法律,公之于众,让正义有预测、有定位、有对照。正义的实现,要以正当的程序实现,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既要手段正当,也要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置于阳光下,让人们看得见,在这个意义上,“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作为“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最终要求的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官员或者机构,在作出使一个人的权益直接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响的决定之前,必须给予这个人以参与决定制作过程的机会,对那些利益处于对立状态的当事者,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并确保参与者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和参与能力。人们永远不可能将程序正义的内容揭示到“穷尽”的程度,但无论如何,程序的不公平和非正义都是有着确定标准的。那就是使人仅仅成为手段或者工具,而不成其为目的。只要人们受到这样的对待,非正义也就发生了,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道德正当性也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
通过阅读《看得见的正义》一书,我深刻感受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作为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宗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的司法需求,就要求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高度统一,发挥“程序正义”的前提促进作用,保障案件“实体正义”及时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生动实践中,司法审判机关对全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有着重要的规范引领作用,因此,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要求,做到规范有序、依法高效,在裁判时,兼顾国法、人情,结合常识、常情、常理,把裁判过程说清楚,确保作出符合社会价值预期的正确判决,用“看得见的正义”赢得民心,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