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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出实效 实质化解解民忧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5-13 16:3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枫桥经验”浑南模式,抓前端、治未病,浑南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诉源治理等工作。通过在诉讼服务大厅、浑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便民调解服务窗口、培养金牌调解员、树立特色调解室、设立法官服务站、建立层级联动、快速响应的联动调处机制、巡回培训等制度,把相关行政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基层调解力量吸纳到多元解纷中心,汇聚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同时浑南区法院把解纷力量下沉,以点线网面全覆盖的形式分层过滤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绘制独具一格的浑南“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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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高效化解道路交通纠纷,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引入便民工作机制,浑南区法院与浑南区交警大队、保险行业协会合作搭建了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

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缩短化解纠纷周期,同时减轻各方经济损失。为实现工作目标,浑南区法院与浑南区交警大队在共同敲定了调解、立案、司法确认、审判等常规程序以外,额外制定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诉前鉴定程序、诉前地址确认制度。

截至目前,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接待业务咨询100余人次,受理调解36件,成功调解6件,其中2件已经立案,调解中24件。

案例延伸

2022年12月,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杜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杜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浑南大队认定杜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出具后,杜某某家属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复核认定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浑南大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予以维持。

2024年4月12日,法官收到案件后遂与当事人及家属联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杜某某家属主张各项赔偿共计50余万元。

经过五轮沟通协调,双方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后, 5月9日,双方及保险公司携带全部证据材料到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不足部分扣除杜某某应赔付刘某某部分后由刘某某赔付24万元整,各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按协议履行。

典型意义

01

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长时间的纠纷和冲突,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02

减轻司法压力,提高解决效率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有效减轻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同时,调解比诉讼更加灵活、迅速,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03

促各方和解,减轻各类负担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协商和沟通,各方能够达成和解,取得合理经济补偿,同时减轻因事故带来的精神负担,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04

增强法律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通过调解过程,各方都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增强各方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减少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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