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布通告
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在全市集中严厉打击整治“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通告:
一、严禁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严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行为。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和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政府机关等区域周边道路制造轰鸣噪声或轰鸣疾驶。
四、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五、严禁销售、租赁服务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六、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法的,分别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所称的“飙车炸街”,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制造轰鸣噪声或轰鸣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公共安全秩序。
十、欢迎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
举报电话: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