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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岗位之星】(九十五)为民服务 没有终点

来源:沈阳政法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1-02 09:53

  张宝印,男,198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获得荣誉

  →2016年荣立沈阳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

  →2017-2020年四次荣获沈阳市检察机关个人嘉奖

  →2018年荣获沈河区五四奖章

  →2018年荣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

  →2021年荣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


  2012年,张宝印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同年考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从检以来,先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各类案件400余件。2020年以来,张宝印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与业务融合中把小事做实、做好,让群众感受到为民办实事的检察温度。

  公益诉讼  持续为民服务

  张宝印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总结“一二三”公益诉讼服务模式(即组建一支专业队伍、实施两项征询举措、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满足群众的公益保护需求。与所在部门干警组成公益专业化团队,利用防疫、创城、宣传等契机,主动走入群众,倾听群众公益诉求,围绕群众诉求较高的食品安全、盲道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行动,成功办理外卖食品包装案、预包装食品标签案、盲道破损案等案件30余件,有效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脚下的安全”。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办案团队发现辖区内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外卖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包括外卖所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没有标识内容及相关标志,餐具未进行独立包装,未进行封闭包装等情形,导致对广大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调查取证、严密论证后,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规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行为,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切实以公益诉讼守护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该案获评辽宁省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先锋模范  主动为民服务

  张宝印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走入群众,为群众带去温暖。作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四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张宝印积极组织、参与社区防疫、创城、宣传等服务群众活动,累计达130余人次,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在协助社区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过程中,张宝印协助维持接种现场秩序,确保接种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可能存在的传染风险;帮助群众操作手机注册小程序,为高龄群众填写接种疫苗相关表格,核对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耐心回答群众的接种疫苗疑问,在告示栏内张贴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单,为接种疫苗群众提供接种信息,协助完成疫苗接种工作。在服务点对点社区创城活动过程中,第一时间到服务社区进行对接,及时确定、调整参与创城服务人员,积极进行招贴清理、杂草拔除、杂物清理、电动车摆放等服务工作。在宣传方面,积极在社区等开展民法典、政法教育整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主题宣传。

  理论创新  更好为民服务

  服务群众不仅需要切实的行动,也需要来自理论的支持。新时代下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等方面有了更高层面的需求,作为检察人员,如何立足自身的本职工作,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是每个检察人员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其中,服务群众的理论创新是重要的方面,对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服务群众的行动之外,张宝印积极进行更好为民服务的理论思考,在《沈阳政法》等刊发《新时期检察公信力的建设路径》《四大检察下检察监督范式的演变》等研究成果,从检察公信力提升的角度、从检察监督能动监督的角度进行探讨,以理论创新促进服务群众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在我们的检察产品中体会到检察温度。

  后  记

  张宝印喜欢这样一句话,“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在他眼中,服务群众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他将继续立足本职,认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注重理论创新,用实际行动在为民服务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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