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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法系统发布88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

来源:沈阳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9-29 22:00

市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各单位立足政法职能,联合出台88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沈阳市委政法委



1.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组织政法各单位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协同发力,不断完善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政法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水平。
3.不断强化政法干警服务营商意识。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我是营商主力军”大学习、大讨论,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自觉服务市场主体,坚持倾力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增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实效性。
4.积极拓展沈阳中央法务区功能。着眼于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服务东北海陆发展新通道,打造涉外法律高端服务平台,引入公信力高的国家级仲裁机构,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机制,形成全方位法务生态圈。
5.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沟通平台。加强与市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政法系统与商(协)会企业面对面”服务活动,主动倾听市场主体需求和声音,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6.不断畅通涉法营商诉求办理渠道。完善政法系统涉法营商诉求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一办到底”的原则,切实提升举报线索核查质效,增强公众对涉法营商诉求办理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7.深入推进服务保障头部企业配套园区活动。组织政法系统立足政法职能优势,将服务功能向产业园区拓展,在勤服务、强保障、优环境上持续用力,整合专业化力量,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8.持续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运用“沈阳政法”公众号、沈阳长安网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新制度、新举措、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案件,1小时内完成当场立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以任何方式拖延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创新诉讼服务机制。深度运用“区块链+证照通”技术,推动法院诉讼服务网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减轻市场主体重复提交证照资料诉累。创新鉴定评估竞价模式,全面推广《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司法鉴定竞标办法(试行)》,采用摇号与竞价相结合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降低各类市场主体诉讼成本。  
3.提升诉讼服务便捷度。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多元化立案需求,依托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渠道,推进诉讼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打造线上线下无缝融合诉讼服务场景,优化市场主体服务获得感、满意度。
4.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助力打造“筑巢引凤”、吸引外来投资的法治化软环境。
5.促进涉诉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夯实初始案件质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进庭审优质化、文书规范化、类案裁判指引标准化,提升实质化解纠纷能力,促进服判息诉。树牢“程序内有效解纷”理念,提高二审补充查明事实、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能力。统筹推进“立审执”无缝衔接,提升案件解纷质效,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诉累。
6.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深化执行款返还专项行动,确保两级法院2024年执行款无法定暂缓发放事由的到账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返还率达到100%、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0%,最大限度将纸面胜诉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7.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要求,构建一体化、精细化、闭环管理体系。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丰富类案裁判指引体系,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健全“三合一”审判模式,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高地厚植土壤。完善“司法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3+3”服务重点企业创新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科创企业扶植,加大对“专精特新”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9.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高标准建设沈阳金融法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服务金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10.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入落实“保交楼、稳民生”任务部署,依法审理涉房产融资、买卖和交付案件,准确把握“保交楼”项目查封、扣押、冻结尺度,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房产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健全“一楼一策、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助推“烂尾楼”和闲置楼宇项目盘活处置。
11.助力“数字沈阳”建设。依法审理涉数据云存储、数据产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隐私保护、数据市场商业秘密等案件,妥善处理数字权利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助力培育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依法审理涉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产业链发展各类案件,服务软件、物联网、区块链、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数字产业发展,服务产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12.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立专业化涉外审判团队,夯实涉外审判人才储备,加强自贸区法庭建设,高标准参与沈阳中央法务区建设,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助力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新高地。妥善落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适用工作,简化域外文书认证手续,为涉外主体参与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13.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积极回应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发展需求,深化集中管辖区域法院间院际合作,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落实预防性法律措施、恢复性法律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护航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14.促进优化放心消费环境。妥善审理执行涉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幼、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服务保障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工程。依法审理涉直播电商、平台纠纷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归纳商业新模式案件涉诉特点和审理方式,助力规范新业态经济发展。妥善应对涉互联网、健康养老、冰雪经济、文化旅游等新业态领域案件,依法保障沈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15.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妥善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力企业破解“招人难”“用工难”。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稳妥处理竞业禁止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加强促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司法裁判指引,探索高素质人才有序流动的法律保障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16.完善企业救治退出机制。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执破融合等机制,分类精准实施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赋能企业破产重生降成本、提效率。深化全口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指导管理人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战略投资人引入、税收征收等多方面问题。稳妥推进重点企业破产重整,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助推重整成功企业“站起来”且“走得远”。
17.推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聚焦企业破产、公司分立(合并)、房屋买卖、民间借贷、执行异议、劳动争议等纠纷重点领域,严惩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虚构民事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遏制虚假诉讼现象。适时发布“失信惩治”典型案例,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正向激励、失信精准惩戒的信用环境。
18.构建亲清统一政商关系。扎实推进“清风窗口”“清风百家行动”“亲清会客厅”建设,畅通诉求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凝聚共商共建合力,完善与其他政法机关、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充分释放尊商、安商、助商的强烈信号。
19.做实暖企便民服务举措。聚焦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叫响法院“听劝”品牌,依法及时帮助企业群众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20.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做优“法官说法”“今日执行”“正在行动”等法治宣传专栏,定期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用心用情讲好法院故事,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着力营造守法诚信、履约践诺的创业、投资、经商良好法治氛围。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1.着力惩治严重危害公平竞争的犯罪。着力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着力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查办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假诉讼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依法惩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深入打击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发挥全覆盖的案件跟踪管理机制优势,把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促进金融风险化解,积极维护健康金融环境。
3.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法发挥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团体共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产业迭代升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4.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回应企业诉求,依法惩治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5.坚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办理涉生产经营犯罪案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6.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起诉条件,以高质效办案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7.进一步优化刑事案件办案方式。依法适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的监督。
8.加强对涉经营主体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聚焦涉及企业案件违规立案撤案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的涉企案件,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推动完善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9.强化对涉经营主体的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聚焦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法律适用错误,以及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情形强化监督,加强对财产刑判项和执行活动监督,有效保障涉案人员服刑期间的申诉权。
10.加强行刑衔接增强保护市场秩序合力。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送、工作会商、案件协调等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增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力,共同营造宽容轻微失误、倡导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11.深入开展对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聚焦涉经营主体虚假诉讼,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对于经过调查核实,认定为虚假诉讼并且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及时作出监督决定。对于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优化对涉经营主体行政裁判的检察监督。聚焦涉经营主体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加大监督力度,并开展跟踪监督。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于涉经营主体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为企业排忧解困。
13.依法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聚焦公共政策功能发挥和目的实现,着力加大对涉及经营主体补贴、税费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确保国家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14.进一步拓宽服务经营主体绿色通道。不断完善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于首次到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立案监督的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办理,确保件件有回复。
15.持续提升检察司法服务质效。围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专项工作部署,完善检察官“博士团、硕士团”对企业的订单式法律服务,“零距离”了解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持续做优做实律师阅卷服务,构建律师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相结合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环境。



沈阳市公安局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群众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24-22828492)或以邮寄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向市公安局“扫黑办”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视情采取保护性措施。
2.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开通“案件线索、意见建议直通车”,在“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举报电话(024-23836699)、意见监督电话(024-23110110),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3.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保知护企流动讲堂”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查找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风险漏洞,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研发成果、核心技术流失、泄露,主动发现、精准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4.拓宽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渠道。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挂牌成立16个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企业或群众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可到属地接报案中心报案。报案人材料齐全的,接报案中心将当场制作笔录,出具受案回执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报案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补充证据材料清单》。
5.强化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聚焦民生领域,深化便民利企,对从事生鲜食品、酒水粮油、医药品等生活物资运输、快递运输和搬家运输的轻型配送货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且申请通行时间和路线符合一般规定的轻型货车,以及从事大型商超配送运输和重点企业生产运输通行码期满换领的重中型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办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6.推出轻微交通事故“线上处理”模式。在“交管12123”APP上推出事故视频快处模块,对轻微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查询查证、调查询问、责任认定、定损理赔等相关事故处理工作,利用视频进行远程处理,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减少群众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成本,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7.建立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机制。在各区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与法院、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开展交通事故现场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车辆财产保险纠纷,降低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纠纷化解成本,实现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专项调解、司法鉴定与诉讼“一站式”解决。
8.实行市、县两级车管所档案电子化传递。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注销等业务时,沈阳市、县两级车管所将通过电子档案系统传递相关业务手续,不再由车主往返市、县两级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
9.开展“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24-22820122),随时接受“飙车炸街”违法线索举报;加大对路面改装车辆查控力度,对擅自改装发动机、进排气系统等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擅自改装车辆将不予通过车辆技术检验;联合市场、交通等部门,追究改装厂家和经营者责任,切实还“静”于民。
10.试点实施出入境证件换发补发“全程网办”。16周岁以上我市户籍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
11.提供出入境证件集中办理预约服务。有5人以上集中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可通过预约电话(024-86897952)提出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提供预约服务。
12.为企业重要境外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对企业人员因招商引资、外贸洽谈、签订合同、重大会议及谈判等紧急出境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为急需批量派遣人员赴境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提供24小时预约、集中受理、延时接待等出入境办证服务。
13.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办理、并联审批”。与市科技局联合推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服务,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只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实现一站服务、并联审批、一站办结。
14.优化大型活动审批举措。对申请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行安全许可“前置办”;对材料齐全、规范,且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实行安全许可和票务销售“同步办”;对在同一场地举办同类活动的,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实现同类活动“一次办”。
15.简化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我市居民申请补领、换领户口簿的,可就近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我市申请落户的外省、市居民,可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16.持续强化受立案监督。依托“民意110”“沈阳公安案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强化对受立案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受立案投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依托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平台,每日对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7.畅通公安机关“民意110”监督投诉热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意110”(024-23110110)受理机制,24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和监督投诉,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



沈阳市司法局



1.开通涉企行政执法投诉“马上办”专线-22504110。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立即查办、即时答复”,为企业营造安心经营环境。
2.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对个人罚款罚没超过1万元,企业罚款罚没超过10万元的行政执法案件100%纳入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3.一般领域行政检查一年最多查一次。出台《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降低除直接涉及企业群众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外的行政检查频次,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
4.全域推行行政执法监督网上办案。依托辽宁执法监督平台,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5.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使用降低资质、吊销许可、停产停业、巨额罚款等措施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估,经评估后完全可以整改的,审慎使用以上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6.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含授权组织)在向行政执法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经过最短公示期即可申请信用修复,有效激发失信主体诚实守信意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持续优化信用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7.建立“涉企案件”申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确保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受理。
8.全流程保障涉企行政复议。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采取专人接待、繁简分流、听取意见、100%回访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时间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满足企业全方位需求。
9.推行涉企行政复议“跨域流转、全域通办”。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涉企行政复议申请,经向企业释明并征得其同意后,由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转送,实现企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只进一扇门”。
10.开辟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与市工商联建立工作联通机制,通过商会平台优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咨询解答和快捷服务。
11.开展人民调解“坐堂问诊”服务。组织我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济信用纠纷、金融保险纠纷等19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企业、进园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诉讼风险,助力企业安心经营生产。
12.设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专门窗口。发挥经济信用、金融、保险、物业、旅游、知识产权、商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13.提供智慧化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市176个司法所配置智能终端,为企业提供即时律师视频法律咨询、合同模板及法律文书下载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准确评估涉企法律服务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
14.开展涉企公益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团队,为全市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
15.面向头部、特色产业园区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复议监督等法治资源,为头部企业配套园区和重点特色工业园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6.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法治护航行动。组建法律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对接重点项目,按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助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17.提供涉外企业“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组建涉外律师人才库,引导律师事务所设立涉外纠纷解决机构,助力打造东北亚合作开放枢纽地。
18.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在市律师协会设立沈阳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律师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跨境知识产权等相关国际法律风险开展辅助性、及时性、公益性法律服务。
19.提供便捷涉企公证服务。制发沈阳市涉企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对企业办理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出证。
20.减收企业公证服务费。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作用,对全市所有企业申请办理的涉企业经营公证事项给予公证费不低于30%的减免。
21.将重点企业和小微困难企业纳入公证公益服务事项范围。推出公证服务企业“解纾暖”新举措,对在沈阳有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和小微困难企业,按收费标准减收不低于60%公证服务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2.推出涉企普法系列产品。聚焦企业经营管理的热点法律问题,编印《法律进企业》“八五”普法专题读本,依托普法抖音号推出惠企、助企系列普法短视频。
23.拓宽企业政策法规查询渠道。在“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企业政策法规分级分类便捷查询平台,通过精准分类查询、便捷关键词检索等方式,帮助企业方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地方各类惠企助企政策法规。
24.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优化“一网通办”场景升级,扩大“即来即办”事项至35项;优化完善55项审批申请材料示例,高频审批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在全省率先实现多层级审批事项自动流转、电子批文审批应用,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也不跑”。
25.启动“沈阳司法融易办”清风政务服务主题项目。深入践行“清风百家行动”,采取网上申请24小时内专人指导,实现12项“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省市联办,以“极简审批”新模式激发市场新活力。
26.优化司法行政审批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入伙、注册资金变更和组织形式变更”三项司法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时,取消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
27.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违反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营造利企护企安企的法治环境,确保制度有效供给,确保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8.增设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重新选聘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占比由20%提升至30%以上,广泛听取企业关于立法意见建议,让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为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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