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融入基层治理末梢,参与社会治理,将诉源治理工作成果运用到道交纠纷案件当中,成为法院破解审判质效提升难题的有力举措之一。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推进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在铁西区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与公安交警、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了铁西区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现已正式启动运行。
日前,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举办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培训会议,铁西法院副院长何彦东和立案庭庭长孙宗杰、副庭长赵雨辉参加了会议。会上,立案庭副庭长赵雨辉分享了相关工作经验:
一是加强诉前引导,增强当事人及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非诉讼纠纷解决意识,并安排专业法官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的高效率优势,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同时推进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实现“快速服务老百姓,零费用解决大问题”的工作目标。
三是及时立案登记,推进诉讼流程。铁西区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设立收案窗口,对于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及时立案受理。在立案窗口摆放制式化起诉状、立案指南、诉讼指南等材料方便立案。
四是便捷式庭审,提升司法便民利民质效。对于争议较小、案情简单的案件,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尽快审理。对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可采取线上庭审方式以保障高效处理纠纷。
五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审判质效。在道交法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搭建“1+1+1”的专业审判模式,探索实施“要素式庭审+要素式判决”新模式。
六是以数据为抓手,推动“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为群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提供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等服务。
诉调服务中心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通过“搭建一个平台,解决两个问题,实现三方联动”,从而争取将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止纷于诉前。接下来,铁西法院将继续深化道交纠纷诉源治理及多元化解机制,继续推进“诉调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全面提升道交纠纷办案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服务民生和发展中展现法院担当。
“您放心,我们不吵了,我们已经是朋友了!”吴某向法官表示。
日前,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浑南大队共同组建的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吴某是诉前调解中心首个成功调解案件的当事人。
4月初,吴某驾驶车辆与卢某某骑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卢某某违反交通法规,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吴某驾驶的车辆昂贵,相应的维修、鉴定、拆解费用都较高,吴某要求卢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4000元。经过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从坚决不接受调解到逐步转变态度,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赔偿车辆维修费9300元,当场给付7000元,并约定剩余2300元于5月17日前付清。调解协议经浑南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法官和调解员为事故双方调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浑南法院与交警部门协力化解道交纠纷的一个缩影,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双方当事人在初始情绪消解后,基于各自的实际利益,更倾向于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基于群众司法需求,以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建立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浑南法院与交警大队积极合作,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应运而生。
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设立在浑南交警大队事故科,由浑南法院派驻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特邀调解员与沈阳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浑南调解室调解员合作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中心设有立案室、调解室、道交法庭三个功能室,为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鉴定、立案、审判等一站式解纷服务。
未来,浑南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共治共建的诉调对接机制,筑好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