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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阅卷实施意见 将办理代表建议融入检察工作

来源:沈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04 15:09

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办理代表建议有机融合,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


沈阳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代表徐驰当面答复建议办理情况


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依法保障人权、全面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沈阳市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将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与办理市人大代表徐驰提出的“检察院和法院对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共享,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建议有机融合,与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会签《关于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会签既是落实省检察院“以全面接受人民监督为牵引,促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应勇检察长到辽宁调研时提出“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要要求的生动实践。



多方调研找准工作方向



纵向了解工作概况——组织基层检察院进行座谈,围绕阅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开展汇报交流。

横向理顺工作衔接——积极与市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检、法之间如何形成衔接机制、如何明确审核责任进行探讨。

准确把握阅卷需求——向市司法局、市律协了解律师阅卷相关方面的需求和对当前阅卷工作的建议。

多方会谈达成共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邀请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就如何形成工作机制充分交换意见。



凝聚共识会签工作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判阶段律师申请阅卷时,由审判机关作为律师阅卷的审核主体对律师是否符合阅卷条件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律师出具同意阅卷的证明材料,律师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检察机关阅卷。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诉讼程序、安全保密事项、权利救济途径等进行明确,为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规范开展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依据。



高质高效答复代表建议



为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市检察院安排专人负责、专班办理。在形成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开展工作后,市检察院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联合向徐驰代表当面答复建议办理情况,着重就工作机制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细致汇报,针对代表建议延伸的细节进行沟通。


徐驰代表对检察机关的落实举措表示满意,认为检察机关行动快、举措实、步调稳,真正把群众的呼声放在了心里,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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