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坚持践行检察为民,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有效推动妇女权益一体化综合保护,努力实现办案、监督、救助、维权、普法全面统筹推进,以法之名、以检之力为“她”解难。
“刑事检察+司法救助”
为“她”架起“暖心伞”
公某某因一起命案被害身亡,留下半身不遂的丈夫和刚上大学的女儿,主要经济来源断绝,家庭生活面临巨大困难。在了解受害家庭的实际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对被害妇女家庭开展专项救助并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因被救助人赵某户籍所在地非沈阳辖区,沈阳市检察机关通过与抚顺市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衔接协作,协调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社会救助并联系村委会为其办理低保,有效解决地域限制及客观困难。同时,与被害人女儿就读大学进行沟通,了解相关助学政策,向学校争取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支持,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民事检察+依法维权”
为“她”点亮“希望灯”
领导直接办案,发挥示范引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昆玉带领“家事案件办案团队”骨干成员,成功办理一起离婚纠纷监督案,通过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困扰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离婚财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精准监督,注重释法说理。在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检察官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细致调查核实,发现申请人前夫存在擅自转移财产给案外人的情形且离婚诉讼时未对股票账户余额进行分割,检察官立即就该情况对本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另一起离婚案件中,检察官对申请人进行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让申请人重新燃起生活希望。事后,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深表感谢。
“行政检察+争议化解”
为“她”护航“姻缘路”
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沈阳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涉“冒名”“虚假”婚姻登记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权益保障”
为“她”筑牢“安全墙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一年以来,在市检察院带领下,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重点违法行为,助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为妇女权益筑牢坚固屏障。
某区检察院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过程中,发现某母婴护理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提供月子餐定制服务,在监管缺失下往销售的月子餐中加入黄芪,产后妇女作为特殊人群食用上述物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公司使用试点食药物质生产月子餐的行为进行监管,切实维护产后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