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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沈阳日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1-08 09:00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回顾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厚重的立法成绩单——全年共完成8件立法正式项目、9件立法调研项目,对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全面清理,完成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录入数据库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选题更加精准、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作用得以彰显,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科学谋划 确保立法工作紧跟中心服务振兴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助力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在确定立法选题和方向上,坚持把振兴发展需要、城市建设急需和群众热切期盼的事项作为重点,统筹考虑,精准选择。2023年度立法计划确定了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下转6版)  (上接1版,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提报市委审定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按程序推进。
  围绕推进沈阳全面振兴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振兴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市委“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斌介绍:“这两部法规密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作出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以法治力量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以社会信用为主线,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监管、主体权益保护、服务行业发展等进行明确规定,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改革创新、立法先行。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是沈阳担负的一项重要使命。随着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协同立法进程也不断加快。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第二次书记市长联席会议暨专项推进组会议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共同签署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开展协同立法的协议》。随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召开协同立法座谈会,围绕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深入交流,将通过区域协同立法,为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难题提供制度供给。
  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关键问题加强立法 确保地方性法规高质量真管用
  提高立法质量,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2023年,紧扣民生领域关键问题,先后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推动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治理效能。
  “立法的高质量体现在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赵斌说。沈阳市古树名木数量约为3500株,是“城市绿化活化石”,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养护工作一直是我市绿化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最新制定出台的《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中,专门增设了“城市古树名木特别保护”一章,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认定、古树名木建档及确定保护范围以及具体管理养护等作出详细规定。“条例增设专门章节,填补了我市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了古树名木常绿长青。”
  市人大常委会严把立法内容关,狠抓立法质量,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采取“小切口”立法,制定《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对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作出规范,对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等问题予以明确、细化。制定《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与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立足工作职责,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审议等各项工作,努力使制定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紧紧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纳民意 确保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
  为使地方性法规能够更加接地气、惠民生、聚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让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基层立法联系点被视为“民意直通车”,直接把立法机关和基层群众连接在一起。在2023年立法实践中,全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各类座谈会25次,共提出74条意见建议,其中20条意见建议被采纳,发挥了立法“直通车”的独特优势。
  “急救过程中如果遇到堵车的现象,救护人员应该采取徒步等方式尽快到达现场……”“应当多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自救互助理念。”2023年3月,《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调研,社区书记、居民、人大代表踊跃建言献策,他们提出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被写进法规草案。
  2023年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沈阳日报、沈阳人大网站全文公布了《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制定每一部法规的“规定动作”。尊重民意、汇聚民智,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深入一线调研,从召开居民座谈会、人大代表建议会到邀请立法顾问、智库专家论证……条例草案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了弘扬志愿精神、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过程,条例颁布实施后也得到了广大市民广泛认同和积极遵守。
  《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对于建设数字沈阳、打造智造强市、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现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使法规内容更加科学,切实对我市发展数字经济起到规范引领作用,根据宪法、立法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审议《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列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让全体市人大代表参与法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市人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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