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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民生小案 让群众舒心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3-25 15:09

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落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要求,沈阳法院积极主动融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调解消费纠纷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法治化营商环境,圆满执结土地腾退案护民生保春耕,办好“民生小案”,解决群众“心头大事”。


沈北法院

悉心结“门”案,修复朋友情

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尹家人民法庭庭长朱闯、法官助理张帆,在社区法庭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部分企业和商户代表到庭旁听。

原告为某家居博览中心商户,被告杨某在原告处购买门窗,安装过程中原告将屋门装反,拆后重装过程中在门框留下孔洞影响美观。被告杨某认为门窗安装颜色与之前商定的不相符,不同意支付门窗尾款。双方争议较大,商户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庭长朱闯认真梳理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沟通协调。调解中,得知双方当事人曾是同村村民,之前有过生意往来,便从“情、理、法”角度对双方进行疏导。经过两个多小时、三轮调解,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及时给付了尾款,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多年的朋友关系也得到修复。法庭邀请的附近企业、商户代表通过旁听调解,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尹家法庭把法庭搬到群众和商户家门口,用一次次调解、一声声关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诠释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


法库法院

入村“善”执行,腾地保春耕

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成功将争议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通过实际行动争农时、助农耕。

此前,王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承包的8亩耕地,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返还耕地,故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腾退土地公告,要求限期腾退土地。公告期满后,李某仍未主动腾退土地。在与执行法官沟通过程中,李某提出保留已经耕种的0.73亩土地。

为不影响春耕,执行法官积极联系村委会,查阅土地登记簿,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走出村委会,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来到现场确认土地界限,该起土地腾退案圆满解决。

一年之计在于春,不误农时抓春耕。法库法院执行局刚柔并济,在春耕前完成土地腾退,做到了“有态度、有温度”,也为农业生产、农村和谐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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