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前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首届全省环资审判优秀案例与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收获颇丰,获环境资源优秀案例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优秀奖3篇、优秀裁判文书1篇,沈阳中院获评优秀组织奖。
会上,沈阳中院副院长陈青以《最是一年春光好 司法护绿正当时》为题作交流发言,系统总结了2023年沈阳中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对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谋划。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董凤瑞作为获奖代表,以《裁判文书的论理、裁判方式的选择应最大限度地促进案涉争议实质化解》为题作主旨发言。
沈阳中院及集中管辖基层法院获奖名单
某化工有限公司诉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王莉)
某肉联厂诉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穆琳琳)
1.某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责案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王蓓)
2.某村民委员会、周某某诉某水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于棣)
3.马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叶宏岩)
某采石场诉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凤瑞)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沈阳中院集中管辖环资审判工作亮点纷呈:
——紧抓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办案第一要务。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先后在沈阳中院、辽阳文圣区法院、辽阳县法院、沈阳棋盘山地区召开巡回审判公开示范庭审5次,对下指导座谈交流会近10次,有效夯实了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环资审判能力。
——探索拓宽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方式。深化涉水资源保护行政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刑事环资案当庭宣判、民事环资公益诉讼案补植复绿、浑河水域增殖放流鱼苗、山林修复执行回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环资案件庭审等司法宣传活动,并协调推动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圆满完成全省首例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环资案庭审工作。
——讲好沈阳环境司法好故事。在上级法院悉心指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先后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棋盘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青少年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擦亮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品牌。
——创新理论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找准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加强理论创新研究,以成果转化助推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些理论研究及创新成果获奖,其中《辽宁沈阳诉讼集中管辖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实践问题研究》获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立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获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结项;《聚力实施“党建红+生态绿”工程 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被评为2023年市直机关“双十佳新突破”党支部书记党建项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调解案》获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环境司法表达》获最高法院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征文评选活动三等奖。
沈阳中院将与各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环资审判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司法护航幸福河湖建设,促进人水和谐发展。
1.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4年“世界水日”主题为“Water for Peace”(以水促和平)。我国纪念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2.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沈阳中院集中管辖沈阳市、辽阳市、铁岭市、铁路法院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实现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北部地区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域管辖,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规范,审判“三合一”,不断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