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赵师傅来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残联求助。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余年,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劳成疾,出院后伴有严重后遗症,被评定为二级残疾,因一直在做康复治疗导致无收入来源,生活窘迫,无法承受巨额医药费。在残联的帮助下,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为让受援人尽快获得赔偿款,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并在法院开庭后两次补充证据质证,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受援人赵师傅7万元补偿且一次性完成支付。
残疾人由于心理、生理条件等客观原因,不同程度影响其参与司法实践活动。同时,由于针对残疾人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环境中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导致很多残疾人无法享受正常的公共法律服务。辽宁省沈阳市坚持以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出台《关于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拓展和增加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助力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拓展服务网络
目前,沈阳市在市、区县(市)两级残联设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纵向联动互补、横向合作顺畅的全覆盖网络。
残联密切联系残疾人,注重收集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等,依法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作用,依托街道(乡镇)司法所、社区(村)法律顾问等服务力量,探索专项服务残疾人的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建设,在全市176个司法所全覆盖配置智能终端设备,提供在线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就近、就便来到司法所,即可通过终端设备与专业律师线上视频连线,即时免费进行法律咨询。
2023年12月,沈北新区某村残协主席来到司法所,咨询本村残疾老人赡养等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村残协主席使用智能终端设备与律师进行视频连线,详细介绍了该残疾人家庭的情况。当律师得知老人的儿子疑似存在智力残疾,但并没有申领残疾人证后,立刻建议对他进行残疾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村残协主席对律师的答复和给予的法律建议非常满意。
在沈阳市,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全市各级残联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协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与残疾人需求有效衔接,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满足。两条服务“线”拧成一股“绳”,进一步整合服务力量,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电话连线、网络视频、定期派驻人员等方式,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等服务。
降低援助门槛
以前,像残疾人离婚这种事是无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意见》出台后,残联和司法部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23年2月,肢体二级残疾人张女士因离婚纠纷申请了法律援助。沈阳市皇姑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受理申请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和办案法官沟通,整理案件证据,帮助张女士调取了20年前其住院病历,为张女士主张的请求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持。庭审中,律师积极发表意见维护受援人的利益,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就给付张女士补偿金达成一致,双方调解结案。此外,律师经常性与张女士联系,倾听其诉说生活苦楚,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从服务态度、办案细节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残疾受援人的关心关怀,让残疾人感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为使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沈阳市在法定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同时拓宽援助事项范围。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和领取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等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将残疾人因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主张民事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优化服务方式
沈阳市司法行政机关与残联共同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将残疾人相关信息纳入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共享查询系统,如遇残疾人未携带残疾人证的情况,可通过查询系统核查残疾人信息,及时受理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各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重度肢体和视力残疾人、老年残疾人、重病残疾人等出行不便的提倡实行上门服务。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无障碍设施覆盖率,配备坡道、盲道、轮椅、助视器等便捷设施,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翻译等信息交流服务。苏家屯区公证处公证员自学手语,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便民服务。2023年11月,在为听力一级残疾人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全程通过手语与残疾人进行交流,不仅保证了高效便捷,也确保了公证程序的真实、合法、便民。
此外,沈阳市各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办理财产继承、赠与、赡养、抚养等公证事项,公证费减收比例不低于50%。市司法局和市残联积极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残疾人公益服务,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为残疾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司法鉴定事项,给予费用减免,减收比例不低于50%。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在残疾人学校、残疾人就业基地等场所,选派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现场活动16场次,持续提高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一年来,共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170余件,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办理公益性公证、司法鉴定230余件,共计减免费用2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