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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沈阳】关注民生 传递温情——市检察院高质效办理民事和解案件,让双方当事人过个舒心年

来源:沈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2-07 13:30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2月2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开展矛盾纠纷法治化化解,以务实的“小举措”提供暖心的“大服务”,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农历小年当天向当事人双方传递司法温度、释放司法善意。




领导直接办案、带头接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该案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因对婚姻存续期间一笔理财财产如何分割发生争议,且矛盾较大。申请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吕昆玉带领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敏组成办案组办理此案。通过调查核实,认为该案可以进行调解。经多次耐心细致开展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推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检法协作联动、密切配合,有力实现案件实质化解


虽然该案在检察机关达成和解,但是法院仍然查封着申请人的房产,能否尽快解除查封,这是双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检察机关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办案组立即与铁西区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并于农历小年当日上午到铁西区法院,在法院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和执行法官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交付款项、被申请人解除对案涉房产查封。至此,执行程序得以终结,困扰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离婚财产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能安安稳稳过个好年。


加强案件公开、回应关切,常态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从控申部门受理、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调查核实、民事调解以及法院执行环节达成和解,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并监督办案全过程。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和承办检察官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通过依法履职、能动履职切实解决老百姓烦心事、揪心事的积极作为,予以高度评价。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沈阳市检察院将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重要依托点、着力点,以丰富的检察实践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鲜活的生命力,以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化干戈为玉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法治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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