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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认定违约债务 “套路贷”涉黑组织受审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7-06 08:30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虚假诉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在沈阳市大东区租赁某大厦为办公场所,以未经工商注册的“大连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名义在沈阳市及周边地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经被告人王某某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于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高某、孙某某、钦某某、曲某某、徐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林某某、罗某某、安某某、周某、王某甲、王某乙、张某某、王某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即在王某某的组织、领导之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诈骗罪5起、敲诈勒索罪41起、聚众斗殴罪1起、虚假诉讼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致使被害人魏某某被逼喝农药自杀未果,被害人关某被迫欲跳楼自杀被其母亲报警阻止,被害人王某丙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人员结构紧密稳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规约和纪律。该组织通过打卡考勤、统一着装、迟到早退扣工资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业绩优异者给予奖励、业绩不良者接受处罚等奖惩制度维系组织存续;该组织通过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虚假诉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财物,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将所聚敛的财物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及组织成员的个人消费;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故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予数罪并罚;对其余17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依法定罪量刑。

  本案的公开宣判是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百日会战”沈阳地区的重要战果,其裁判结果不仅符合当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其滋生土壤,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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