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沈阳长安网
主办: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沈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2-29 07:55


12月27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提名为副检察长、代检察长人选李元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要在依法能动履职中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用好用足司法政策,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以检察履职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要创新金融检察工作举措,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做优做实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要加大走私、涉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要紧盯虚假诉讼、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等案件加大民事法律监督力度,发挥民事检察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要常将思政做诗题,把检察宣传工作放在服务大局中思考谋划,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会议精神,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交流发言。市检察院院领导结合分管或协管工作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指导意见。




李元结合沈阳检察实际,对沈阳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征程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总结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全省、全市经济形势,明确提出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奠下了坚实基础,为沈阳在辽宁打造新时代“六地”中当好“排头兵”明确了目标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检察力量。


01.

要学深悟透,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要坚持系统学习贯彻。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五个必须”规律性认识,按照省委集中力量“八大攻坚”和市委聚焦“十个方面”攻坚突破的要求部署,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02.

要能动履职,实干笃行护航振兴


要坚决维护安全稳定。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常态化抓牢扫黑除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百日行动”推进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深入落实“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做优12309检察服务机制,推进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深化开展,做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完善和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速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室建设,提升专业化办案质效。扎实有力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要办好民生检察实事。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恶意欠薪的犯罪,深化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注重发现新线索,发挥监督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效能。


03.

要狠抓落实,担当作为服务大局


要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大计”,聚焦“市之要事”,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各位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要紧密结合上级院和党委工作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部署优化工作方式,激励担当作为,务求取得更大实效。要全面争先创优。以“排头兵”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全面推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生动实践中,为开创沈阳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04.

要建强队伍,凝心聚力筑牢根基


要坚持提升能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提升预判处置能力,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升统筹协调领导能力。要全面从严治检。带领全体检察干警求真务实、苦干实干,锻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真正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证、人才支撑。


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