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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抓“痛点”教你维权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3-19 09:30

  3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对全省法院审结的消费类案件进行盘点,教您如何依法维权。

  神奇胶囊是假药

  被告人高某明知“骨痛宁胶囊”是假药,却为牟取利益在其经营的店内对外销售假药100余瓶。经检验,胶囊内不含所标明的人参等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2019年9月,建昌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教你维权: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追偿损失,积极捍卫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遭遇变相声明

  2018年4月,原告王某某通过某公司官网的“0元购”活动消费6897元,并于2018年6月收到相应商品,但某公司以“兑换积分”等后续的单方声明将承诺的返现变为只能在某公司的官方商城中购买商品,无法作为现金使用。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某公司返还原告王某某购物款6897元,同时支付20691元赔偿金。

  法官说法:被告某公司发布“0元购”模式后,未能按照约定进行返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你维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事后的单方声明不是消费者为虚假销售买单的理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买到伪劣商品获赔

  2018年10月,孙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从辽宁某合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固体饮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商为工商档案查询不到的河南千某有限公司。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30000元。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按照价款10倍赔偿孙某某30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辽宁某合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的食品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并不存在,其主张案涉食品包装上的标注属于印刷错误,但其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证明力不足,故应认定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

  教你维权: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向销售者申请赔偿。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房屋二次售卖被判侵权

  2011年11月,原告卢某与被告锦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了相关费用,并装修居住。2014年9月,被告将涉案房屋再次出售,在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锦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卢某于2011年11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卢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早于第二次售卖,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教你维权:销售者没有权利变更合同,或是提出消费者进行“二次消费”等追加条件。

  消失的“最高奖”

  鲍某在某购物网站开设服装店铺,2018年12月12日,其店铺开展“礼遇双十二”活动,活动当天订单支付金额最高者送市场价格为9599元的手机一部。张某当日消费10531.97元,而鲍某公布的获奖名单中的第一名的订单金额却仅为200余元。经张某与鲍某确认,鲍某认可张某为中奖人,对外公布名单有误,但张某一直未收到中奖产品。

  经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鲍某达成和解协议,鲍某一次性支付张某6500元现金。

  法官说法:鲍某在其经营店铺首页以明显、醒目的方式发布有奖销售信息,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特定要约行为。鲍某应依据其约定履行义务。

  教你维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销售者发布的销售信息符合不特定要约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履行约定。

  商家服务中止被判违约

  500余名消费者在鞍山市某摄影会所办理了会员卡,交付了预付款,2016年该会所停止营业。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该会所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消费者照片,退还预付款及产生利息。

  法官说法:消费者与该会所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该会所停止营业,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属违约行为。

  教你维权:商家应当依法履行服务合同,无法履行合同需与消费者商定取得同意。如遇到此种情况,有权追究商家服务中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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