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洋,女,199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获得荣誉
→2016年12月获得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2018年7月荣立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
→2019年7月荣立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
→2020年12月荣立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
→2020年12月被评为2020年度优秀公务员
赵洪洋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她在检察履职中,不仅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还自觉将司法为民落实在一个个案件中和一个个实事中,坚持为人民司法,全心全意为百姓解忧。
爱岗敬业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将心比心,不仅让命案受害家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还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赵洪洋在办理一起命案过程中,注意到被害人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女儿朵朵(化名)面临生活困境,立即启动了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多次上门探访了解情况。一方面做好安抚工作,耐心倾听受害家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辅导,全面关注受害家庭需求。通过努力,积极帮助朵朵争取认定为“事实孤儿”获得了国家补助金;积极与市妇联共同邀请心理咨询团队免费为受害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案件办结后,朵朵的健康成长也依然是赵洪洋最挂心的事儿,她仍时刻关注朵朵的最新情况,还经常到朵朵家进行回访关怀,做到案虽已结,关爱不止。通过持续对命案受害家庭的关注、关心、关爱,能够抚慰被害人家属受伤的心灵,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化解引发的社会矛盾,让司法为民的理念“看得见,摸得着”。该案的成功办理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让“命案受害家庭关怀”成为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常态化工作,该案的相关做法也被辽宁法制报、沈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业务精湛 融情于法善作善成
从事检察工作八年来,赵洪洋先后参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近百起,曾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办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现正在参与办理一起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工作过程中,赵洪洋始终坚持对标最好,苦练内功,坚持理论学习,并做到学以致用。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具有重大理论实践意义。赵洪洋参与办理某案件的过程中,结合在案事实证据情况和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尝试在该起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功教育转化了该案的被告人,其多次表达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通过认罪认罚从制度的适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充分教育转化和挽救改造犯罪嫌疑人,减少了社会的对抗因素,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热心公益 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赵洪洋在工作中积极践行雷锋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参与发起成立市检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先后策划并参与了“学雷锋 检察行—志愿红献礼党旗红”“护企安商—沈阳检察在行动”“暖心检察解民忧—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走进未保法—护航你我他”等多项青年检察志愿者活动,同时赵洪洋还长期主动参与捐资助学活动,坚持用自己的点滴善举托举困难儿童的求学梦。
后 记
这就是赵洪洋,她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彰显检察干警的社会担当,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温度,用生动的法治服务实践为法治沈阳、法治辽宁、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