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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岗位之星】(一百一十三)让群众触摸法律的温度

来源:沈阳政法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2-27 11:02

  张维佳,女,1982年5月出生,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

  获得荣誉

  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


  踏实、低调、聪慧、负责任、有担当,这是同事们为张维佳打上的“标签”。从2009年2月进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起,张维佳始终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自己职业准则,走近群众,了解诉求。她连续多年结案数位居全庭前列,结案率近90%;她主审的沈阳市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获全省政法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晚报政法专刊2版曾以《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张维佳》为题,对她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这名民商事审判的“行家里手”,在一件件平凡的事迹里传递着司法的温度,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情系当事人,她有公正暖心“好口碑”

  法条是冰冷的,程序是固定的,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感受却可以是温暖的。作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张维佳办理案件有自己的原则,无论是审判还是调解,她都注重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办理案件,才最“温柔”。

  在办案数量多质量优的前提下,她认真研究案件特点,注重发挥女法官热情高、有耐心、善于调解的特点,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以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办案过程中,仅讲法律条款是不够的,要注重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就事、就情、就理地讲,让法律有温度,让司法过程有感情,真正化解当事人的怒气和怨气。”在审理大连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她因高效及时的保全措施,严谨细致的审理过程,消除了原告对国有企业以行为优势不给付款项的不满情绪,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充分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风险预控,赢得双方一致肯定与赞誉,真正做到息诉服判。

  融合法理情 她有拨云见日“大智慧”

  所有的办案技巧,都绕不过情理二字。七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十一年民商审判工作,使张维佳深刻认识到,法律有情有理,百姓才乐于接受。审判工作是由良知和责任支撑,它需要的不仅仅是深厚地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它还需要倾听社情民意体现人文关怀。

  原告沈阳某投资有限公司诉李某良、吴某娟等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与某某公司及其四名股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投资人对目标公司进行本轮增资,目标公司及原始股东共同承诺目标公司实现该年度税后净利率七百余万元。后原告以被告未完成《投资合作协议》承诺为由,要求四名公司股东向公司补足差额。因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缺乏有针对性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如何认定本案涉及的协议效力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很多案件不仅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还包含着价值判断和法益保护的衡量。”张维佳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并走访企业深入了解当下市场融资现状。最终认为本案属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基于增资的对赌融资形式,约定的对赌条款未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因而系合法有效的约定。该案入选全市法院优秀案例,在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商事交易的过程正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攻坚新课题 她有司法为民“真功夫”

  2018年,沈阳市获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根据《沈阳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整体安排,作为旅游合同案件审判庭的审判员,张维佳在主管院长及庭长的指导下,担负起旅游案件的相关调研工作。她组织召开旅游行业代表座谈,解答旅游行业相关法律问题,并结合近五年来本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主笔起草《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解析》和《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经党组讨论通过后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本;2021年在全省相关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中,作为市法院联络员,在主管院庭长安排下,对相关部门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百余项,主笔起草了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及《清收审判工作原则》,为服务营商环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后  记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儿时的红灯停、绿灯行,是张维佳最早对规则的认知与探究,成年后对法律专业的选择,是她至高的信仰与追求。从业12年,张维佳怀揣着初心、执着与热爱,秉持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职业信条,书写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我们青春未老,理想尤在。我们不忘初心,不负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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