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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政法】用现实的目光去看待法律——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来源:沈阳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0-1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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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张莫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苏力教授的代表作,更是社科法学以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这本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其中蕴含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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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土资源创建法律体系是真正的文化自信。在《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篇中,作者提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而这里的“本土资源”并不仅仅是卷帙浩繁的历史规章典籍,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这就打破了“法律移植”中潜在的法律“放之四海而皆准”,更强调“地方性”,强调适合一国的法律是符合该国具体社会生活实践的,并不是一套毫无背景的抽象原则与逻辑。其所述的“本土资源”的意义,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诸如“居住权”的设立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有助于应对我国老龄化挑战;多元化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充分回应了我国法律实践中危及婚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既能够立足生活实际、照顾民众习惯,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维护法律权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只有充分重视司法实践领域的中国本土问题并从中提取普适性结论来不断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才能建设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更是文化自信的写照。

法律活动专门化的推进中也要避免形式化问题。在《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一篇中,苏力教授提出,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为了便利和高效,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法律活动专业化和职业化不可避免,法律专业化也会促成法律运行程序化,进而促使法律机构运转效率更高,但其中也要注意避免法律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判决日益形式化问题。这一观点,刚好与近年来司法系统对机械司法的反思相契合。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避免机械化、形式化问题,就要求我们在民事审判中应当建立现代化司法理念,做到“能动司法”,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努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这本书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法治永远不会是一种‘三包’成品,而是一个持续的事业”。作为新时代司法工作者,我们要时刻谨记肩负的使命,建立“穿透式审判思维”,务实的理解法律,深入的理解群众行为逻辑,探究当事人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探求真实的法律关系,唯有如此方能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升审判质效,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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