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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政法】加强释法说理 践行人民至上——读《裁判文书说理》有感

来源:沈阳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0-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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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王帅




近日,读了《裁判文书说理》丛书,感慨颇多。这套丛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意义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优秀裁判文书实例阐明了说理技巧,就理清裁判思路、提炼裁判要旨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从事民事检察工作不久的我来说,这本书非常有助于提高释法说理能力,从而做到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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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在当代中国,社会关系、法律关系、诉讼关系日趋复杂,公众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理修养日渐增长,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公开的强力推进,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说服力和可接受性日益成为保障公民诉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培育全社会理性司法文化的基本要求。因此,司法人员不能局限于“法条主义”一判了之,而要善于“释法说理”以理服人,把裁判意见当中的法理、事理、情理讲清、讲明、讲透,使当事人和普通公众知法明理、遵法循理,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释法说理,重在“理”,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法理、事理、情理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负皆明、心服口服。”要向当事人和公众展示裁判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可信性的论证过程,体现出司法人员的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相统一的鲜明特征。

在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道德多元化、审美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法律情理属于“同理心”意义上的情理。要激活当事人的“同理心”“同情心”“恻隐心”“道义感”等,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善解人意、善待弱者,进而使当事人不仅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通过个案感受到法的真善美,进而基于“法感”之“共情”而成为法治的尊崇者和捍卫者。

释法说理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法明理、胜败皆服,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人”才是“理”的归宿。释法说理并不意味着裁判文书就是修辞技术和文字游戏,其意义并非限于强化裁判过程的说理性、提升裁判文书的合理性、增强裁判文书的公信力,也在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本质上表达的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裁判和裁判文书的感染力,主要不在法律条文的逻辑,也不在司法实践经验,而在于晓之以法、以法为据,导之以理、以理服人,动之以情、以情感人的裁判艺术,进而演绎出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和谐韵律,通达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








我国新时代大背景下的法律情况是复杂多变的,作为一名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政法干警,我要不断适应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读《裁判文书说理》丛书对我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书写裁判文书的质量、法律知识和视野、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都有很大的帮助。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裁判文书说理的学习和实践,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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