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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府院联动 共促依法行政︱沈阳中院: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观摩活动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5-24 14:45

为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委党校、市司法局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晓光,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宋坤赤参加活动,沈阳市人大代表魏锋、闫雨,各区(县)政府、市直机关部分负责人及省委党校培训学员等70余人受邀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今年以来,市法院与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发布《沈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以制度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义务。通过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专项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行互通反馈、实时跟踪督导及联合整治活动。在庭审中增加负责人“出声”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综合陈述,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中主动表态,助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在市法院与全市各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负责人“出庭出声”效果明显改善。

庭审前,该案审判长史越洋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明确负责人应当出庭的具体案件类型及出庭人员、出庭程序、应提交的材料及经法院通知仍拒绝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介绍了案件争议原因、案件背景,并表示通过庭审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本次庭审后会再次慎重研判本案,与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沟通,争取在诉讼程序中化解本次行政争议。该案庭审是沈阳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典型缩影。



    访谈——

市人大代表 魏锋

这次旁听庭审活动,为行政机关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课,更是人大代表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认真履职的一次监督活动,希望市法院今后继续加强府院联动,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沈阳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 宋坤赤

通过庭审观摩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与水平,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化解,体现了“一府两院”同心同向共同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我们将持续推动市区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市法院副院长 朱晓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全市各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负责人“出庭出声”效果明显改善。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助力法治沈阳建设,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沈北新区副区长 孙元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庭审旁听是很好的普法教育方式,庭审旁听寓普法教育于庭审之中,学习法律更直观、更直接,让旁听者感同身受,印象深刻。


中共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刘芳

近年来,省委党校先后有近30个班次的学员到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展现场教学活动,每次庭审,法官们都展示了深厚的法学功底、可贵的敬业精神、出色的庭审驾驭水平。庭审是最好的法治教育课,通过生动的现场教学,学员们深刻感受到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向人民群众交上法治的优异答卷。


市法院行政庭庭长 郭晓娟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多年来市法院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畅通“告官见官”渠道,通过一系列制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敢出庭、愿发声、促化解”成为常态,真正实现实质解决行政纠纷的裁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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