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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16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新举措,坚持司法为民,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来源:沈阳中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1-02 16:13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服务保障措施



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沈阳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当好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跳高队”,推动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如下措施。



01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坚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推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依法规制经营者利用资本等优势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竞争有序、法治良好的市场环境。


02

强化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推动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经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切实增强企业及企业家的安全感。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完善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于确实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让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03

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


倾力打造全国一流的诉讼服务中心,依托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庭审全程在线直播等平台,推行“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实行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各类经营主体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1小时内完成当场立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以任何方式拖延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度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通过“区块链+证照通”,进一步完善法院诉讼服务网与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机制,让证照“从静到动”,推进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诉讼“零跑腿”。


04

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全市“零事故、零案件、零纠纷”建设,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整合解纷力量,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持续打造金牌调解室,培育金牌调解员,确保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20%以上。严格落实30日诉前调解期限,对不同意调解或不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经营主体,及时顺畅流转立案。着眼化解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医疗事故、金融商事等领域多发易发纠纷,完善类型化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促进大量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在诉前,切实提高多元解纷实效。


05

推进审判质效提质增速


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将审判质效作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标准,不断完善一体化、精细化、闭环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如我在诉”意识,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深化“立、审、执”无缝衔接,促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时间和成本。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违规延长审限、不当扣除审限的行为,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


06

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对涉企案件实行“绿码标识”、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各环节,坚持重点案件逐案评估、精准预测风险、合理制定预案,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多元化解、速裁快审、活封活扣、变更强制措施、开辟执行快速通道等方式,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07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台账,实行集中备案管理。强化法检协同,与市检察院围绕机制建设、程序探索、加入第三方机制等进行磋商,建立案件信息互享、联合会商等制度,确保合规整改落到实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涉案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08

强化涉企纠纷前端治理


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及时总结涉企案件暴露出来的政策落实、行业监管、公司治理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形成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工作合力。


09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帮助企业回笼资金,兑现胜诉权益。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方式,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理念,精准适用、严格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等措施,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失信修复,引导企业家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共建执行联动新格局,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进一步树立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


10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倾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法庭,完善“三合一”审理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培育知识产权精品案例,为辽宁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高地和国际资本创新创业、投资发展首选地,营造生态、厚植土壤。进一步完善“司法区块链+”“3+3”重点企业服务等创新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关键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破解“卡脖子”问题,依法支持高新技术和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协同推动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创建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坚持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对以侵权为业、获利巨大、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等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联合惩戒,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11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聚焦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沈阳金融法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助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持续开展“拼清收、保化险”专项司法行动,健全立审执全流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用足用好“先行判决”“容缺保全”“支付令”等创新机制,加大清收挽损力度,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清收任务目标。


12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托“府院联动”,分类评估、因企施策,对于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依法推进退出市场;对于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救治,依法促进企业获得重生。稳妥推进重点企业破产重整,总结固化重大案件破产重整经验,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破产审判沈阳品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健全关联企业破产重整办理、“执转破”审查、“预重整”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破产案件程序工作指引》,强化程序规范和法律适用统一。建立重点企业司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关注重整新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保重整成功企业“站起来”且“走得远”。


13

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开展“保交楼、稳民生”专项司法行动,紧盯保交楼项目,依法审理涉房产融资、买卖和交付案件,健全“一楼一策”工作机制,依法准确把握“保交楼”项目查封、扣押、冻结尺度,确保专款专用,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认真落实全市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停缓建”项目处置工作要求,探索实行“边审边建、边执边建、边破边建”模式,尽快释放土地和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推动涉法涉诉停缓建项目复工复产。


14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聚焦在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上开辟新路径的要求,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建立涉外商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提升运用国际规则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对外经贸往来有序进行,助力企业防范对外投资、贸易领域法律风险。健全知识产权法庭、自贸区法庭司法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国际贸易的专业性和便利度,助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保障,实施涉外审判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涉外案件审判质效。


15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积极回应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发展需求,深化集中管辖区域法院间院际合作,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沈阳品牌。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指南,落实预防性法律措施、恢复性法律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妥善审理碳排放、碳汇、碳衍生品等相关案件,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


16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深入开展“服务暖企”活动,依托“驻工商联法律服务站”,常态化开展“一联三帮”“走进商协会”“百名法官进百企”“企业家进法院”等活动,积极向企业问需、问难、问计、问效,依法及时高效办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构建与企业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利用司法审判大数据为企业“问诊把脉”,“点对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涉法涉诉司法需求,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堵塞法律风险“漏点”,打通依法维权“堵点”,消除法律意识欠缺“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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