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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渔网”触碰“法网”:沈阳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来源:沈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6-25 10:06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进行捕捞,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的要求。2023年6月14日,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闫家村开庭审理,这也是沈阳市检察院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村民代表观摩庭审。


为一己之私终将自己捕入“法网”。

2021年7月26日1时至5时30分,李某利用挂子网、手抄网、地笼网等工具,自划橡皮船在明令禁捕的浑河水域捕捞鲢鱼、鲫鱼、泥鳅等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总计80余斤。


经专家评估认定,李某捕捞水产品的区域为禁渔区,捕捞当日为禁渔期,捕捞工具属禁用渔具,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对李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出庭公诉在“村里”,既办案又普法。

在现场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和释法说理,阐述了李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禁渔期鱼类产卵繁殖、物种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要求其即时履行投放鱼苗种增殖放流义务,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和专家评估费用,并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庭审,我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我愿意接受惩罚……”庭审中,李某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及证明事实均无异议,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自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

增殖放流是补充渔业资源种群,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一声令下,由李某出资购买的500斤、4000尾鲢鳙鱼苗种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现场监督下,在棋盘山水库进行了增殖放流,为浑河再添生机与活力。


“我们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让案件当事人自愿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保护者’,保护沈阳的绿水青山。”办案检察官说道。

“暮山衔落日,野色动高秋”。沈阳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努力让清代诗人戴梓在其《浑河晚渡》诗句中所描绘的美景与意境,更好融进沈阳人民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