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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沈阳】不“升堂”断清“案中案”

来源: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2021年以来,辽宁法院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启动实施强基工程,涌现出一大批化解矛盾纠纷、融入基层治理的先进典型。本期我们看一下法库县人民法院大孤家子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彩故事。



“你啥时候从县里回来?你那个事儿,我把人找来了,你俩再唠一下……行,下午两点我等你。”2023年10月16日13时许,坐在记者对面的法库县人民法院大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刘永强放下电话,冲记者笑了笑,“这回差不多能行。”

刘永强说的是一起时间跨度长达5年的合同纠纷案,原告方和昌(化名)与被告姜浩(化名)同为方石砬子村村民。每年一到春耕,方和昌会以每亩30余元的价格给一些农户旋地(用旋耕机旋地),赚取劳务费。

“2018年开春,他给姜浩旋地,54亩谈的价格为1900块钱,拖了这么多年也没给,这才告上法院。”坐在驶往大孤家子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车上,刘永强简短地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诉讼服务站设在大孤家子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下了车,他便一头扎进该庭设在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站,翻开案卷,指导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稍后调解时应注意的事项。记者看到,服务站的墙上贴有值班法官和调解员的照片、联系方式,以及自助诉讼服务的流程。

时间转眼就到了14时,刘永强时不时抬起胳膊看看表,看看窗外。深秋时节的午后,阳光并不刺眼,服务中心院门外车来车往,能清晰地听到紧邻的商业街的吵嚷喧嚣。

▲刘强庭长指导法官助理调解时应注意的事项


“法官,他这回能给钱不?”身材高大、黝黑脸膛的方和昌风风火火地进了门,在他与刘永强、调解员郎丽红的对话中,记者了解到还有“案中案”。姜浩的地与其表弟家的地相邻,双方因一根垄的归属产生矛盾,“我旋地的时候,他表弟只让我旋半根垄,老姜不去解决根本问题,偏说我活儿没干够,差半根垄,不给我结账。”

“那方和昌少旋半根垄,我的损失找谁赔?”晚到的姜浩也一肚子委屈。

早就吃透了案情的刘永强和郎丽红对视了一眼,将两人分开做调解工作。安抚了姜浩的情绪后,郎丽红耐心地分析着:“这半根垄不是老方占的吧?一根垄究竟归谁可以找村里,不行到咱服务站,老方给你干了活,你不能不给人家钱,是不是这么个理儿……”

双方离开服务站时,“心头结”已解。在此之前,刘永强和郎丽红通过电话已经与姜浩沟通了三四次,看似一鼓作气促成调解的背后多是曲折与不易。

▲案件调解现场


“法官,给钱了!他招呼我去他家,把1900块钱塞我手里了。这多好,官司都不用打钱就要回来了……”时针指向17时,刘永强一行人正准备返回法庭时,接到了方和昌的电话,对方声音响亮依旧,更添了几分激动。

调的是矛盾纠纷,赢的是民意民心。这起案件是大孤家子法庭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大孤家子镇,法庭将法治触角向前延伸,已联动辖区内5个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可在站内享受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电话咨询等服务;法庭还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王金福在法庭内成立“王公正”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能力互补、优势互融。另外,大孤家子法庭下沉各乡镇村屯,将创建“零纠纷”“有事好商量”与审判结合,打开村广播,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普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民之所望,法之所向。近年来,法库县法院始终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多项举措齐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消除于萌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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